根據通知,天津一是取消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購買、轉讓等方面的限制性措施,不再對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上限實施指導;二是取消本市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。
為進一步落實國家金融支持政策,天津調整差別化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,對于在天津市貸款購買住房的居民家庭,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不再區分首套、二套住房,最低首付款比例統一為不低于15%。
天津還優化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定價,發揮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作用,引導商業銀行穩妥有序做好存量房貸利率批量調整工作;基于借款人資信狀況、風險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新發放二套房貸款利率,減輕居民家庭購房負擔。
通知還提出發揮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作用,按照市場化、法治化原則,依法加大房地產“白名單”項目貸款投放力度,督促商業銀行盡快落實已授信貸款資金,提高新增融資貸款發放比例,積極滿足房地產項目合理融資需求。
此外,通知指出要加快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。一是改革完善房地產開發管理制度,結合各區商品住房去化周期等情況,科學控制增量,合理把握商品住房供應節奏,促進房地產市場供需平衡。二是進一步優化完善住房設計規范和標準,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積極探索建設更多“好房子”,不斷滿足居民多樣化改善性住房需求。
上述措施自2024年10月16日起正式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