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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新社北京10月15日電 (記者 趙建華)中國財政部、國家稅務總局、水利部宣布,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面實施水資源費改稅試點。上述三部門15日公布了《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》(簡稱《辦法》)?!掇k法》對水資源稅的納稅人、計稅依據、稅額標準、稅收優惠等稅制要素作出具體規定。
水資源稅實行從量計征,收入全部歸屬地方。財政部稅政司、國家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、水利部財務司和水資源司有關負責人(下稱負責人)介紹,水資源稅根據水資源狀況、取用水類型和經濟發展等情況實行差別稅額。國家統一明確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水資源稅最低平均稅額標準,具體適用稅額由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確定。同時,對水資源嚴重短缺和超載地區取用水、取用地下水等從高確定稅額,通過設置差別稅額,抑制地下水超采和不合理用水需求。
根據《辦法》,將對規定限額內的農業生產取用水等五種情形,免征水資源稅;對超出規定限額的農業生產取用水以及農村集中飲水工程取用水,授權地方減免水資源稅;對用水效率達到國家用水定額先進值的相關納稅人,減征水資源稅。
負責人介紹,資源稅是引導資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。隨著經濟社會不斷發展,水資源需求量持續增長,水資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,加之水資源利用效率總體不高,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都面臨水資源短缺的挑戰。自2016年7月1日起,已先后在河北、北京、天津等10個省(區、市)開展了水資源稅改革試點。改革試點在抑制地下水超采、轉變用水方式、促進節水改造、規范取用水行為等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。
負責人表示,全面實施水資源費改稅試點,將統籌現有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制度和水資源費征收制度,在保持稅制要素和基本框架穩定的前提下,實現水資源費制度向水資源稅制度的平穩轉換。全面實施水資源費改稅試點,充分發揮稅收杠桿作用,有利于增強企業等社會主體節水意識和動力,鼓勵企業通過節水改造和技術創新提高用水效率。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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